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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识定义1.5

更新时间:2024-12-10 点击数:72

标识的特点 
  1. 功用性
  标识的本质在于它的功用性。虽然具有观赏价值,但标识主要不是为了供人观赏,而是为了实用。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。具有法律效力的标识尤其兼有维护权益的特殊使命。   2. 识别性
  标识最突出的特点是易于识别.显示事物自身特征,标示事物间不同的意义、区别与归属是标识的主要功能。  

 3. 显著性
  显著是标识又一重要特点,除隐形标识外,绝大多数标识的设置就是要引起人们注意。因此色彩强烈醒目、图形简练清晰。  

 4. 多样性

  标识种类繁多、用途广泛,无论从其应用型式、构成形式、表现手段来看,都有着极其丰富的多样性。 其应用形式,不仅有平面的、立体的,具象、意象、抽象图形构成的,还有以色彩构成的。多数标识是由几种基本形式组合构成的。  

 5. 艺术性
  经过设计的标识都应具有某种程度的艺术性。既符合实用要求,又符合美学原则。我个人提倡张扬个性。一般来说,艺术性强的标识更能吸引和感染人,给人以强烈和深刻的印象。  

 6. 准确性
  标识无论要说明什么、指示什么,无论是寓意还是象征,其含义必须准确。尤其是共工标识,首先要易懂,符合人们认识心理和认识能力。 其次要准确,避免意料之外的多解或误解,尤应注意禁忌。让人在极短时间内一目了然、准确领会无误,这正是标识优于语言、快于语言的长处。  

 7. 持久性
  标识与广告或其它宣传品不同,一般都具有长其使用价值,不轻易改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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